首页 > 福州 > 新闻详情

明知还不起,还向朋友借十余万,转头就“拉黑”;男子涉嫌诈骗落网

2025-07-05 来源:海峡都市报

N海都见习记者 吴诗榕 通讯员 高煜婕


 还不起却向他人借了10余万元,这是怎么回事?日前,福州市公安局新港派出所办理了一起特殊的诈骗案件,嫌疑人高某在无任何收入来源无力偿还的情况下仍向他人借款11.6万余元,目前因涉嫌诈骗罪已被公安机关抓捕。


2024年8月,福州市民林女士来到新港派出所报警称,2023年至今,朋友高某以项目需要公关应酬等借口,先后向自己借款11.6万余元,双方还约定8月16日前偿还本金、利息,此外高某还允诺若项目成功给予林女士一定分红。但到了约定日期,高某不仅未履行约定,还将林女士的联系方式拉黑。


怀疑被骗的林女士遂报警求助。接到报警后,新港派出所民警开展侦查,于今年6月将刚刚回国的高某传唤至派出所。


经了解,民警得知高某没有经济收入,日常主要以父母接济或向朋友借钱维持日常开销,早些年曾因无力偿还巨额负债被列入失信者名单。2023年年底,高某以想投资项目却手头紧张为由,向林女士借款11.6万余元,并承诺“若项目投资成功,除返还借款外再给予一定分红”。


民警发现,虽然高某声称的投资项目确实存在,但是高某并没有在项目中担任关键角色,既不能决定项目成功与否,也不能决定分红情况,存在虚构事实的情形。


此外,高某也并未完全将从林女士处借的钱款用作项目投资,后期在明知自己无力偿还的前提下,仍多次向林女士借款直至约定归还日期到来,删除联系方式。


警方表示,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及司法解释,借款人明知没有还款能力存在负债累累、无稳定收入、无有效资产等明显且确定无法偿还借款时,仍然借款也构成诈骗罪。


目前,嫌疑人高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1.6万元的诈骗款项已全部退还林女士,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编辑:林威


责任编辑: 海峡都市报

文章不错,点个赞吧!
网友评论: 已有条评论
返回顶部
海峡都市报官网归海峡都市报社版权所有,未经海峡都市报社书面授权,
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闽ICP备07502384号]
Copyright © 2022 海峡都市报社,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