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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积怨竟然两次高空抛砖砸车!福州一男子获刑6个月

2026-09-23 来源:海峡都市报 阅读量:0

N海都记者 林涓 通讯员 张久动 陈锋


男子蔡某与车主存在矛盾,竟然两次从楼顶抛掷红砖砸坏对方私家车。近日,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高空抛物刑事案件。在现场监控存在盲区、嫌疑人拒不认罪的情况下,检察机关引导侦查,逐步完善证据链,最终被告人被依法追究刑责,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25年9月27日下午,晋安区一小区内,多块红砖从楼顶坠落砸中一辆白色私家车。二十分钟后,砖块再次落下,该车前挡风玻璃、引擎盖、后视镜等多处破损。车主林先生发现车辆受损后报警,经鉴定,车辆直接经济损失3000余元。


林先生向警方反映,自己和蔡某素有纠纷,怀疑对方借机报复。掌握初步线索后,公安机关立案后传唤蔡某,但蔡某否认实施抛物行为。公安机关以蔡某涉嫌高空抛物罪提请晋安区检察院批准逮捕,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犯罪事实,作出存疑不捕决定,同时列明补充侦查提纲,指导公安机关继续取证。


按照检察机关的指引,民警调取周边楼宇监控,在附近企业高楼的监控画面中,捕捉到案发时段楼顶出现白色人影,并记录下俯身抛扔物品的动作。经比对,案发当日蔡某身穿白色上衣,与楼顶画面身影高度吻合,且监控全程证实楼顶并无其他人员活动。民警入户走访后排除其他人员作案可能。而后检察官与民警,结合居民楼层高、楼道通行实际条件开展专项侦查实验,精准测算人员从一楼往返楼顶以及在天台停留所需要的时间,再将测算结果与高空监控、楼道监控的时间节点逐一交叉比对印证,从时间、空间、行为、涉案人员四个维度完成闭环锁证。


2025年12月,公安机关再次提请批捕,晋安区检察院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向蔡某出示证据、释法说理。蔡某认清法律后果,自愿认罪认罚。最终,法院以高空抛物罪判处蔡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检察官提醒:高空抛物绝非简单的道德陋习,而是触碰法律红线的违法行为。我国已构建民事、行政、刑事三位一体的追责体系,即便未造成人员伤亡,只要行为存在危害公共安全的现实风险,就可予以行政处罚;造成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的,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者必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郭寿权

审核:林洪涛


责任编辑: 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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