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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房屋“养老金”保驾护航!《福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获表决通过

2025-06-24 来源:海峡都市报

N海都全媒体见习记者 蔡怡晴


作为房屋“养老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至关重要。当前,福州市大批房屋已“超20岁”,维修资金的保障作用愈发凸显。记者获悉,福州市人大常委会会议23日表决通过《福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将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颁布实施。《办法》针对群众关心的住维金的使用分摊、使用流程、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修改完善,进一步保障业主合法权益。


住维金使用分摊更科学


记者了解到,《办法》从现实情况出发,针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分摊作出了相关规定。


其中,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方便快捷、公开透明、受益和分摊相一致的原则,并接受业主、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


业主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分摊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以下规定分摊费用:维修、更新和改造的部位属于整个物业服务区域全体业主共用的,费用由全体业主按照各自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分摊;维修、更新和改造的部位属于部分业主共用的,费用由该部分业主按照各自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分摊;业主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分户账账面余额不足以支付所分摊费用的,不足部分由该业主承担。


住维金使用流程更简便


同时,《办法》从便民的角度简化了住维金的使用流程,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可以由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提出。


其中,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申请人按照下列程序申请使用:组织编制使用方案,并经业主依法表决同意;向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列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首付款;按照使用方案组织实施维修、更新和改造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通知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列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款。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后,申请人按照下列程序申请使用:组织编制使用方案,并经业主依法表决同意;按照使用方案组织实施维修、更新和改造工程;向业主委员会申请列支;业主委员会审核同意,并报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相关法律责任更完善


据悉,依照上位法有关规定,《办法》针对法律责任有关条款,作了相应补充修改,增加追回虚列或者虚增款项等内容。


《办法》规定,物业服务企业虚列工程项目或者工程量,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追回虚列或者虚增款项,并处虚列或者虚增金额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业主委员会或者相关业主实施上述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追责。



编辑:陈悦瑶

审核:姚志梅

责任编辑: 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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