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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到过期一天冰鲜,商家要赔吗?

2025-12-26 来源:海峡都市报

N海都全媒体见习记者 王凯诺 文/图

25日,福州市民陈女士通过智慧海都平台反映,当天她在永辉超市线上平台购买了一份冰鲜的八爪鱼,到货后发现商品超过保质期一天。她向超市提出1000元赔付诉求,但客服仅同意支付500元赔偿,双方就赔付金额未能达成一致。


消费者:冰鲜是22日生产,保质期3天


陈女士告诉记者,当天她通过永辉超市线上平台买菜,其中包括一份200克的冰鲜八爪鱼,售价10.68元,“中午做饭时,拆包装看到八爪鱼已经过期一天了。”


陈女士向记者展示了当时拍摄的产品外包装,标签上写着包装日期为2025年12月22日,保质期3天(从包装日期开始算),也就是说保质期到24日。


过期一天的冰鲜八爪鱼


当天,陈女士便拍照取证,线上申请售后,并向客服反映了该情况,随后便有骑手上门取走该商品。很快,陈女士便收到商品退款。


随后,陈女士就赔偿问题与永辉超市客服进行协商,“客服告诉我,最高可以申请500元(赔偿),但我没同意,根据《食品安全法》,永辉超市应该赔付我1000元。”


为何出售过期商品?26日,记者电话咨询了永辉超市客服。客服表示,会尽快派专员联系记者说明情况。截至发稿前,未有专员联系记者。


律师: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可要求退货赔偿


26日下午,陈女士告诉记者,永辉超市客服再次联系她,提出可以按法定赔付1000元,3个工作日内到账。目前,双方达成和解。

对此,福建律师海都公益团福建闽天律师事务所沈展昌律师指出,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经营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由于永辉超市销售已过保质期的八爪鱼,该行为属于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情形,陈女士有权要求超市退还货款并支付1000元的赔偿金。


沈律师提醒,若消费者遇到此类情况,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权:首先,应保存好过期食品、购物凭证和协商记录等证据。随后,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监管部门会依法介入处理。此外,也可向卖家客服投诉。若以上途径均无法解决,消费者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编辑:林威

责任编辑: 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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