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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服务”家政合同引争议,市民称保姆不符约定,中介拒绝退费

2025-11-10 来源:海峡都市报

N海都全媒体记者 林涓 文/图


近日,福州市民邢女士反映,今年9月她通过福州佰旺家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佰旺家政”)聘请了一名住家保姆,她认为中介提供的保姆与合约不一致,且未主动回访,中介存在违约,要求退还中介费。但佰旺家政否认违约,认为邢女士选择的是一次性短期服务,后续相关纠纷与中介无关。


市民:中介未主动回访、保姆未培训


邢女士说,今年9月11日,她与佰旺家政签订合同,聘请一名住家保姆,诉求是需要保姆进行日常卫生清洁及协助夜间带睡孩子。


邢女士说,她通过佰旺家政找来的这名保姆上门服务了一个多月,其间中介从未主动跟进服务情况。这一个多月里,邢女士对保姆的服务并不满意:“保姆卫生做得不错,但带睡孩子的需求一直没满足,多次沟通后仍以孩子不听从为由推托,甚至出现孩子夜间独自玩耍,保姆却熟睡的情况。”


邢女士反映保姆自己睡觉,小朋友还在一旁玩


10月20日,邢女士因不满保姆服务决定辞退保姆。邢女士说,双方发生争执时,中介才回复信息、接听电话,此前未进行任何形式的回访或沟通。此外,邢女士曾询问保姆是否接受过培训,保姆否认了。


记者从邢女士提供的合同中看到,合同明确保姆需经过岗前培训,且佰旺家政的权利义务包括“建立家庭服务质量跟踪管理、登记制度,定期向甲方了解丙方的服务质量”。


邢女士认为,中介未履行跟踪管理义务,且提供的保姆与合同约定不一致,已构成违约,应退还中介费。


家政:已履约且赠服务期,后续纠纷与中介无关


不过,记者也注意到,合同中明确了服务期限为9月11日至9月18日,中介收取一次性费用1180元,同时注明“本身一次性合同和费用是没有售后服务的,经甲乙双方约定,乙方赠送一周时间的免费售后服务给甲方”。


合同内容


对此,佰旺家政相关负责人王女士提供了9月11日至9月18日间,中介与客户、保姆沟通的回访记录,以及后续时间对保姆的回访记录。王女士表示,他们的回访行为,符合合同中“质量跟踪管理”的约定。


同时,王女士表示,公司所有保姆在上门前都会完成岗前培训,内容涵盖礼仪、安全防护等,不存在“未培训”的情况。


关于合同服务期,王女士强调,邢女士选择的是一次性短期服务,合同于9月18日到期后,邢女士未与中介续签合同,仍自行留用该保姆一个多月,应视为雇主与保姆的私下约定,后续相关纠纷与中介无关,不存在违约行为,因此不同意退还中介费。


律师:“七天服务期一次性服务”的格式条款无效


对此,福建律师海都公益团福建闽天律师事务所沈展昌律师认为,合同明确约定家政中介需建立家庭服务质量跟踪管理、登记制度,定期了解服务人员的服务质量,若家政中介确实未主动跟进服务情况,未履行其合同义务,则构成违约。


另一方面,家政中介作为中介服务机构,有义务为客户选定符合合同要求的服务人员,若保姆确实未按合同约定进行岗前培训,且不具备带睡孩子的服务能力,表明家政中介提供的服务人员不符合合同要求,自始即违约。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家政中介“七天服务期一次性服务”的格式条款,排除了邢女士合理期限内要求服务质量跟踪等售后服务的权利,免除自身主要义务,应属无效。


编辑:肖辛怡

审核:白彩惠

责任编辑: 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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