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全媒体记者 郭思琪 文/图
9月3日,有市民报料称,福州乌山西路中段有一位依姆趁车辆等红灯间隙,穿梭于各个车辆之间售卖大蒜,待绿灯亮起,她就紧靠左侧护栏,躲避车辆,十分危险。
林先生回忆起他跑出租的近十年间,见过不少这样穿梭在车流间售卖东西的人,其中不乏年轻人,他们贩卖的东西多种多样,如散装的汽车香薰、水果、蔬菜等。
近日,家住晋安区的吴女士在下班回家时,也多次在北二环中路与五四路的十字路口看到一名发传单的中年女性。“司机们都紧闭车窗,她就走在车流中,一辆车一辆车去发”。

一依姆在各车辆之间穿梭售卖大蒜 林先生供图
福建律师海都公益团福建建达律师事务所李洋律师表示,在机动车道上贩卖物品倘若发生事故,大概率是行人主责或者全责。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多条法规,包括:
第三十六条: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第六十一条: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第六十三条: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对此,福州交警已将情况与属地大队进行沟通,将进一步强化巡逻,保障道路安全与行人安全。
林先生报料,线索费20元
编辑:陈佳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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