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福州 > 新闻详情

无需上传车牌注销、回收凭证等数据,我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政策补充细则出台

2024-11-12 来源:智慧海都

N海都全媒体记者 马俊杰


记者从福建省商务厅获悉,为提高消费者参与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的积极性和便利性,打通以旧换新难点、堵点,省商务厅就《福建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从明确补贴对象、优化补贴流程、扩大参与商户覆盖面、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加快补贴发放这五个方面,出台补充通知。


在便利消费者方面,消费者交售个人名下老旧电动自行车并购买符合条件的新车,开具发票、完成上牌即可享受补贴。对“个人名下老旧电动自行车”的认定,各地可结合实际灵活把握,既可采用公安部门登记注册信息,也可将未在公安部门登记注册、但能提供持有证明(身份证、原始销售发票或承诺函等)的消费者纳入补贴对象。


此外,补充通知还优化补贴流程,进一步精简、优化消费者在补贴系统填报的数据,在形成“回收—购新”数据闭环的基础上,无需上传车牌注销、回收凭证等数据,由参与商家联合回收企业批量做好回收、注销等工作。积极争取公安部门支持,力争3个工作日以内完成电动自行车上牌,或采取带牌销售的方法便利消费者。


在扩大参与商户和加快补贴发放方面,补充细则提及可参照汽车以旧换新的相关经验做法,尽可能扩大参与商户数,不局限于限上企业。同时,加强对商户的培训,督促商户指导消费者及时申报补贴。加强过程监管,对于出现违规行为的企业,立即责令整改或及时予以清退。各地商务部门应督促参与商家指导消费者完成上牌后及时登录系统申报补贴,并尽快开展审核工作,力争每半个月拨付一批,进一步提高补贴发放效率。


此外,各地商务部门应及时向市政府报告领导工作进展情况,依托专班理顺工作流程、形成合力,协调当地公安部门加快上牌审核;推动市场监管部门加强价格监督和销售监管;协调生态环境、工信部门做好旧电动自行车回收、拆解环节的监管,扩大回收企业及回收网点布局,便利居民以旧换新。




编辑:周德庆

责任编辑: 海峡都市报

相关推荐
文章不错,点个赞吧!
网友评论: 已有条评论
返回顶部
海峡都市报官网归海峡都市报社版权所有,未经海峡都市报社书面授权,
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闽ICP备07502384号]
Copyright © 2022 海峡都市报社,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