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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应急管理局公布3起安全生产违法典型案例

2024-09-14 来源:海峡都市报

N海都全媒体记者 郭思琪 通讯员 李楠


为推动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自查自改,压实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提质增效,福州市安办从近期办理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例中筛选出3起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布。


2024年5月22日,福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对福建某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2024年2月份未按照企业培训管理制度开展对全体驾驶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且事后未组织开展补学习工作,后期经办人员直接将4月份《驾驶员安全学习会议记录》、签到表复印一份用作2月份培训记录。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因该公司属于初次违法行为被查处,且不存在其他情节,故此福州市交通运输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比照《福建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并给予罚款19999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4月24日,消防部门行政执法人员检查发现福州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多处烟感探测器故障,且影响系统功能,存在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福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对该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62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4月25日,市公安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检查福建省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时发现,2024年4月19日,该公司在福州市罗源县某项目工地内负责场地平整爆破作业时,一次性爆破药量超过爆破设计方案,违反了《爆破安全规程》相关规定。福州市公安局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对该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20万元的行政处罚。



编辑:陈佳卉

责任编辑: 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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