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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禁止发布烟草及电子烟广告

2025-12-18 来源:海峡都市报

N海都全媒体记者 梁展豪


日前记者获悉,12月16日,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禁止发布烟草广告的提示》。当中明确:一、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含电子烟)广告;二、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广告;三、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公益广告,宣传烟草制品(含电子烟)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四、烟草制品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发布的迁址、更名、招聘等启事中,不得含有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五、禁止利用互联网、APP、公众号等发布烟草及电子烟广告。如发现相关违法行为,可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



编辑:陈悦瑶

审核:宋晖

责任编辑: 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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