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全媒体记者 吴诗榕 通讯员 高煜洁
“物品来路不明,能不能收?”日前,福州市公安局新港派出所破获了一起低价销赃售卖手机案件,抓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嫌疑人两名。这是怎么回事呢?
2024年7月,嫌疑人韦某在江苏盐城某手机售卖店内盗取了两部塑封完整的华为新手机,后带至福州,遗落在朋友汪某家中。去年年底,汪某在整理房间时发现了这两部手机,随后就联系了大利嘉城的商户老板陈某,想以6000元的价格将两部手机转卖给他。而陈某明确知道手机可能来路不明,但为了牟利便答应了此次交易,几日后,他又将两部手机以市场价9000元转卖给他人。
经查,汪某、陈某的行为均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面对公安机关的审讯,两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目前,陈某已被公安机关逮捕,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示:商户在收购群众的二手物品时,应该问清物品来源,并做好信息登记,切莫贪图蝇头小利而触碰法律底线。若发现来路不明,或者群众以远低于市场价售卖物品时,务必留个心眼,必要时可以报警求助。
法律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编辑:陈佳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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