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全媒体记者 毛朝青 文/图
记者从福州市消防救援支队获悉, 2024年8月17日上午,福州市连江县凤城镇一出租屋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20平方米,直接财产损失约8839元。

经调查,该起火灾由停放于一层后厅处的电动自行车电气线路故障引起,消防救援人员发现,该出租屋房东,未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将电动自行车充电区域设置在后厅,且充电区与通道等未设置有效防火分隔,导致停放在一楼大厅的电动自行车着火引发火灾。

9月18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给予房东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频频发生,其中,有一些火灾事故发生在租住房屋内,值得注意的是,不仅租客承担责任,如果房东对出租房屋疏于管理,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相关案例
2024年6月26日,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一自建房因租客在民房天井内为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引发火灾。最终,起火电动自行车车主因违规停放充电行为,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10日;郑姓房东因未有效履行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责任,也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10日。
2024年5月2日,福州仓山区盖山镇,一自建房发生火灾。经调查,该起火灾由出口处电动自行车电池自燃引发。该自建房的房屋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处集中停放多辆电动自行车充电,且未设置任何消防设施。最终,房东因未有效履行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责任,导致火灾蔓延,被公安机关依法拘留10日。
编辑:余泓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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