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福州 > 新闻详情

女子室内养猫数十只,邻居苦不堪言

2026-07-31 来源:海峡都市报

N海都全媒体见习记者 卢光裕 俞兴鑫 实习生 谭钦文 文/图


近日,福州市台江区世贸大东海同晖府小区6号楼的多名住户通过智慧海都平台报料,小区里有住户在住宅内养猫,数量多达五、

六十只,异味严重影响居民日常生活,多方反映均无果。养猫业主称,已尽力尝试各种方式除臭。对此事,律师认为,超量养猫侵害相邻权,受影响业主可依法维权。


同栋楼居民:日常生活饱受异味困扰


据报料人之一的刘先生说,他住在养猫住户隔壁,自去年6月开始,该业主在住宅内大规模养猫,数量有60-70只,猫咪产生的刺鼻气味,不仅弥漫在楼层各个角落,由于楼层设计带有通风天井结构,异味还会顺着天井内的空调外机排放“直上直下”,令上下多层住户也受到了影响。


另一名报料人陈女士说,受持续弥漫的猫臭味影响,自家衣物根本不敢晾晒在阳台,只要在外晾晒,收回后便会沾染浓重异味。“当初购置此处房产,本想着在周末、节假日前来居住,现在担心刺鼻气味影响孩子身体健康,我们只能偶尔回来看一看。”


刘先生还向记者提供了小区业主群聊天记录截图。截图内容显示,有楼栋业主吐槽屋内臭气冲天、常年无法开窗通风。陈先生说,楼栋内多名业主深受其扰,对大规模养猫一事颇为不满。他曾多次向物业、社区反映,同时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投诉,但臭味问题始终没有得到解决。


7月22日下午,记者来到事发小区。刚走进2号楼电梯间,便能闻到浓郁的空气清新剂与猫味混杂的刺鼻气味。当抵达涉事住宅后,气味变得更加浓重,让人很难忍受。


.屋内堆积大量猫的排泄物


养猫业主:已尽力尝试各种方式除臭


7月27日,记者联系到了养猫业主林女士。据林女士提供的照片,记者看到住宅内不少家具物件已经清空,地板、墙壁经过打扫,卫生有所改观。林女士称,目前室内只有两三只较为“顽固”的猫在和自己周旋,“这几只比较难抓,还抓伤了我。”林女士说。


林女士说,自去年开始,她买了两三只猫在住宅内饲养,但因家中琐事繁忙,一时疏忽,忘了给猫做绝育手术,导致猫大量繁殖,才有了现在这般规模,不过,数量并没有邻居们反映的那么多,仅有20-30只而已。不过,根据居民在网上发布的曝光视频看,现场实拍画面中的猫超过40只。


部门:多次调解无效,将继续劝说养猫业主


记者从后洲街道同晖社区工作人员处了解到,本月中旬以来,林女士已分多批迁移了数十只猫,19日当晚,社区工作人员目测屋内猫咪数量剩余三只,但由于猫抗拒,林女士暂无法抓捕,目前仍未迁移。20日上午,社区工作人员联系了专业消杀队伍,对涉事的房屋楼道、家门口周边公共区域同步开展了消杀工作。此后,街道办、社区的工作人员还前往林女士的工作单位,与其领导就推进养猫扰民问题处理一起劝说林女士。


街道办、社区的工作人员,上门劝说


社区工作人员表示,由于林女士本人现已不再居住于此,社区方面一直劝说林女士尽快将剩余的三只猫迁移,并落实环境消杀工作,及时回应邻居的诉求,推动矛盾妥善化解。但截止到27日,林女士还未对室内卫生进行彻底的清洁,且拒绝社区工作人员入户核查,故目前工作人员对于室内现场情况还无法进一步确认,只能持续做林女士本人的思想工作。


律师:超量养猫侵害相邻权,受影响业主可维权


对此,海都公益团福建建达律师事务所李洋律师表示,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该法条明确,相邻住户在行使自身房屋使用权时,不得损害周边邻居的合法居住权益。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权利人,在行使不动产权利时,因通风、居住、环境等事项,需要相互给予便利、相互接受权利限制的法定权利义务关系,核心是平衡邻里利益,保障正常居住生活秩序。同时,《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一条明确规定,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


李洋律师表示,结合该事件来看,普通住宅属于家庭居住空间,并非动物救助、饲养场所,业主在其住宅内饲养大量猫咪,远超正常家庭生活饲养范畴,长期产生刺鼻异味、影响楼栋整体居住环境,甚至产生公共卫生防疫风险,已经实质性妨碍相邻业主正常开窗通风、居家健康生活的合法权益,明显违背“方便生活、公平合理”的相邻权处理原则,构成对邻里相邻权的侵害。他建议,对于住户们较为关切的公共卫生与传染病问题,可向疾控中心、公安等职能部门投诉反映;若行政协调仍无法解决问题,受影响业主可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相邻权侵权纠纷诉讼,主张排除妨害,要求涉事业主整改饲养行为、迁出猫咪,彻底消除异味问题,维护自身合法居住权益。






编辑:周德庆


审核:林祖龙

责任编辑: 海峡都市报

相关推荐
文章不错,点个赞吧!
网友评论: 已有条评论
返回顶部
海峡都市报官网归海峡都市报社版权所有,未经海峡都市报社书面授权,
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闽ICP备07502384号]
Copyright © 2022 海峡都市报社,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