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全媒体记者 林涓 通讯员 陈欣知 潘恒霖
当遇到疑似小偷的可疑行为,你会义无反顾伸出援手,还是理性分析适时出手?这不,福州长乐男子侯某甲、侯某乙因产生误解伤人,这番“义举”该怎么判?近日,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对侯某甲、侯某乙作出不起诉决定。
时间来到2023年9月20日,长乐区鹤上镇某村,林某发现自家电动自行车电量耗尽,蹲下准备更换电瓶时,背后传来老人侯某甲的呵斥声。侯某甲上下打量蹲在地上的林某,继续追问其是不是小偷。对此,林某强调“我真不是小偷,我是来换电瓶的”。
侯某甲仍然不放心,挡住林某的去路,随即两人发生争执,侯某甲情绪激动并殴打林某头部,不远处的村民侯某乙误以为哥哥侯某甲被人欺负,便冲上前与侯某甲合力殴打林某头部,对林某造成伤害,后经鉴定为轻伤二级。案发后,侯某甲、侯某乙家属向林某提供赔偿金,侯某甲、侯某乙主动投案自首。
收到案件后,承办检察官立即展开调查。通过走访亲属、邻居,了解到两位老人平日与邻里相处融洽,无犯罪记录,此次是出于对社会治安的担忧,犯罪情节较轻,且在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认罪认罚,老人家属也主动支付了赔偿保证金,检察院最终决定对侯某甲、侯某乙作不起诉处理。此后,承办检察官积极充当调解员的角色,多次组织现场会议和电话会议,对《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定进行充分释法说理,帮助双方理清权益和责任,有效化解双方矛盾,促成和解。
“谢谢检察官,我们还以为是小偷,没想到误伤了人,差点也害了自己啊。”侯某甲、侯某乙不断表达感谢。
编辑:陈佳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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