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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高质量充分就业促进条例》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2025-11-27 来源:海峡都市报

N海都全媒体见习记者 蔡怡晴


11月27日,福建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福建省高质量充分就业促进条例》,该条例对就业优先政策、促进市场化就业、营造公平就业环境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在加强就业政策支持方面,条例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财政政策,根据就业形势和就业工作目标,加大资金投入,在本级财政预算中足额安排就业专项资金,并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同时,就业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和侵占。此外,条例支持用人单位跨地区引进劳动力。对新引进或者输入外来劳动力实现稳定就业的有关单位,按照规定给予补贴。


在促进就业市场化方面,条例推动城乡要素双向流动,培育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依托县域经济、乡村产业发展,为农村劳动力创造更多就地就近就业岗位,激励各类人才下乡服务和就业创业。同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依法设立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健全担保基金补充机制,完善担保和贴息政策。


在推动就业结构优化方面,条例明确建立培训项目管理制度,完善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机制。此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完善妇女就业保障政策措施,健全生育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机制,构建生育友好的就业环境,开展妇女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加强对女性劳动者特别是生育再就业女性的职业技能培训,为就业困难的妇女提供必要的扶持。



编辑:郭寿权

责任编辑: 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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