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全媒见习记者 王凯诺 张声琳
骑电动车过斑马线时
被机动车撞倒后
要担责吗?
近日
福州一骑手过斑马线时
未下车推行
被撞后
被认定承担次要责任
4月17日中午,福州市民李先生在闽侯县职业中专学校门口骑电瓶车过斑马线时,被一辆机动车撞倒,导致左侧内踝骨折,全身多处挫伤。
行车记录仪显示,李先生骑电动车穿过斑马线
记者看到,交警开具的事故认定书提到,机动车驾驶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的规定。而李先生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的规定。因此,机动车负主要责任,李先生负次要责任。
事故认定书写明,机动车负主要责任,李先生负次要责任
对此,闽侯县交警大队回应,根据现有的交通法规,人行横道是在一定条件下供行人横过马路时优先通行使用的专用道。骑车者通过人行横道时,只有下车推行才享有与行人同等的优先通行权,骑车通过人行横道是借道通行,没有优先通行的权利。如未按规定下车推行、闯红灯、逆行等,即便在斑马线上,也可能需承担一定责任。而机动车一方若存在未注意观察路况、未减速慢行、未及时避让等过错,将承担主要责任。具体责任划分,交警部门会依据现场勘查、监控录像、当事人陈述等多方面证据综合判定。
交警部门也提醒广大市民,斑马线上并非绝对安全,出行时务必遵守交通法规,保障自身与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编辑:潘泽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