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全媒体记者 祝可旸
近日,省药监局、省卫健委、省医保局联合出台新规,分步推进全省药品全流程数字化追溯管理。全省赋码药品将实现“来源可溯、去向可追、风险可控”,以智慧监管筑牢群众用药安全防线,规范医保基金使用。
本次追溯工作分阶段落地:2026年7月1日起,全省药品批发企业、连锁总部及零售药店,实现经营环节赋码药品全追溯;2026年10月1日起,全省医疗机构完成使用环节追溯全覆盖,打通药品经营、使用全链条监管闭环。
新规明确各药企主体责任,严把药品流通关口。药品批发、连锁企业进货须扫码核验追溯信息,杜绝信息不符药品入库,销售同步上传更新追溯数据;受托储药企业需严格落实数字化追溯管理,实现全程留痕可查。
零售药店需核验药品追溯信息,杜绝问题药品上架,及时更新销售追溯信息,医保结算药品可依托医保系统留存数据。医疗机构严把采购、用药关口,核验追溯信息、留存用药明细,通过院内系统或医保平台关联药品与患者信息,实现用药全程可追溯、可监管。
此次新规补齐药品监管短板,完善我省药品经营、使用、医保结算全流程追溯体系,可有效整治非法购销、药品回流倒卖等违规行为,从源头净化药品流通环境,全方位保障群众用药安全。
编辑:郭寿权
审核:林洪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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