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福州 > 新闻详情

在榕举办国际性展览,最高可获600万元资助!

2024-10-08 来源:海峡都市报

N海都全媒体记者 陈逸之


根据福州市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和培育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实际需要,近日,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福州市会展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一步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导向和激励作用,加大对市场化会展项目及主体的政策支持力度,提升市场化办展水平。


据悉,福州市于2019年7月印发的《福州市展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部分条款已不适应当前福州会展业发展形势需要,亟需修订。今年9月9日,福州市政府研究通过《福州市会展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定于今年10月16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今年1月1日起举办的会展项目可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参照本办法执行。


《管理办法》共6章21条,分为总则、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会展项目资助与奖励的条件和标准等6大章节。此次修改优化了资金管理办法的名称和会展的定义、扶持年限、展览资助的条件和标准、会议资助的条件和标准。


新修订的《管理办法》对各类展会有了更大力的扶持。其规定,专项资金主要用途为会展项目举办资助,会展项目招揽奖励,获得国际认证的福州市会展企业和项目的资金奖励,福州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开展会展宣传推介、项目申办等会展基础性、保障性公共支出和经福州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支出。符合有关条件的同一个会展项目,既举办展览又有会议的,可同时申请展览和会议的资助。


根据《管理办法》,属于经商务部审批(或备案)且境外(不包括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参展商数量占比超过20%的涉外经济技术展览会,按实际展览面积予以150元/平方米资助,最高不超过600万元。


引进国务院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中央企业或全国性社会团体主办的展览,按实际展览面积予以45元/平方米资助,最高不超过450万元;其中与展馆签约连续落地3年及以上,且实际展览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的,每年按实际展览面积予以100元/平方米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符合条件的海峡两岸展览、本土新题材展览、“产业+会展”专业展览和其它展览,分别予以350万元至600万元不等的资助。


此外,对通过国际展览业协会(UFI)认证的本市会展项目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对加入国际展览业协会(UFI)、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ICCA)会员的本市机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同一主体同时获得同一国际组织会展项目和会员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


编辑:余泓妍

责任编辑: 海峡都市报

相关推荐
文章不错,点个赞吧!
网友评论: 已有条评论
返回顶部
海峡都市报官网归海峡都市报社版权所有,未经海峡都市报社书面授权,
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闽ICP备07502384号]
Copyright © 2022 海峡都市报社,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