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全媒体记者 郭思琪 见习记者 王凯诺 文/图
“按照合同约定,物业应该撤场,而不是赖着不走。”日前,中铁十七局宿舍小区多名业委会成员通过智慧海都平台反映,小区开发商和福州旺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约定,物业管理应当在业委会成立之日终止,小区今年5月成立业委会,可直至目前,物业仍未退场。记者走访小区发现,业主对清退物业一事意见不一。鼓山镇政府物业站回应,按《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物业合同期满以后,若业主未提出要解聘物业,则物业自动延续服务,如果要解聘或者续聘物业,须召开业主大会表决。记者了解到,业委会后续将召开业主大会表决物业去留。
业委会:物业合同终止半年多,却迟迟未退场
业委会成员余先生介绍,小区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建成,一直是单位自管,“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后,小区开发商于2018年与旺榕物业签订了《职工家属区物业管理合同书》,约定合同自业委会成立之日终止,由业委会续聘或另聘物业公司。“业委会今年5月底成立,我们决定自管小区,多次通知物业退场,对方却一直不走。”

相关合同写明“约定合同自业委会成立之日终止,由业委会续聘或另聘物业公司”
15日,记者走访该小区发现,业主对物业态度不一,有人认为,小区物业费低,一平方就6毛钱,物业对小区也十分熟悉,解聘或自管未必是好事。
但业委会成员提出,多年来,物业服务质量不佳,120户的小区仅仅配备两名保安和保洁,卫生和进出人员管控方面都存在问题,如绿化养护不佳、排水沟无法及时清理导致溢出等。此外,物业移交了2021年至今的公共收益明细表,可奇怪的是,小区公共收益的主要来源是停车费,但明细表上却显示:停车费80元是停车秩序管理费。“用了小区的地收费,为何不算公共收益?”业委会成员还质疑:“物业也未提供公共收益的收据,我们也无法判断该收益的真假。”

绿化养护不佳是部分业主不满物业的原因之一
对此,旺榕物业服务中心曹主任说,小区是找下一家物业也好,业主自治也好,都要有个交接,而且现在业主大会都没召开。此外,曹主任坚称,除了收益表,收据他们也提供给业主了。
停车费方面,曹主任说,该小区没有地库,车位设在小区公共区域,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所以业主停车不用收场地费,只有物业管理费,“业主第一辆车月租80元,我们只收管理费。第二辆车是120元,差额40元就是公共收益”。
镇政府:合同虽终止,仍需业主大会表决物业去留
连翔社区居委会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在未召开业主大会表决的情况下,以业委会名义在小区张贴通知要求物业退出,不符合法定程序。
合同约定服务终止,为何还要召开业主大会?法定程序又是什么?带着疑问,记者来到鼓山镇政府,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物业合同确实约定终止,但根据民法典规定: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后,业主没有依法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人的决定,物业服务人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原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有效,服务期限为不定期。物业去留应由小区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大会是小区重大事项的法定决策机构,业委会作为执行机构,主要负责落实业主大会决议,仅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日常事务处理权。“小区物业费交款率约90%,业主还是较认可该公司管理。若要解聘物业公司,在召开业主大会的同时,还要明确小区以后由谁管理,怎么管理等。”工作人员说,就算物业要求离开小区,也要提前一个月书面告知社区、镇政府。后续社区将持续关注,并依法依规指导监督。
针对公共收益一事,工作人员表示,他们暂未收到业委会相关反映,但是后续会向物业公司了解此事,并向全体业主公开,若业委会对收益有异议,可以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单位,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可以向公安机关反馈。
海都公益团福建建达律师事务所李洋律师同样认为,更换物业公司依法须经业主大会或业委会作出正式决定。针对小区停车费是否应纳入公共收益的问题,李律师提到,若车辆停放在篮球场等公共区域,业主所支付的费用实质上属于场地租赁费,而不仅是停车管理费。具体收益分配比例,应依据约定或交易习惯予以确定。
记者了解到,业委会后续将召开业主大会表决物业去留。
编辑:陈悦瑶
审核:林洪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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