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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罚300万元!福建省市监局发布提醒

2025-01-16 来源:海峡都市报

N海都全媒体记者 梁展豪


16日,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向全省各类经营者发布价格提醒倡议。


倡议要求,经营者要合规经营,不得利用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依法明码标价,严格落实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等规定,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其中,海鲜餐厅、排档和销售鲜活水产品门店、商超应做到“一菜一标”“一品一价”“一货一签”,不得标注“时价”、区间价或在标价之外收取加工费、辅料费等。确定价格公道合理、质价相符,不借春节之机坐地起价、跟风涨价、哄抬价格,坚决杜绝“天价”“霸王价”现象。


同时,要诚实守信,履行价格承诺按照宣传册、订单约定的内容,保质保量提供商品和服务,不随意违约、毁约,不得降低价格承诺的商品质量和服务标准。餐厅、酒店、宾馆、民宿等不得单方面撕毁约定提高价格。网络平台预订的年夜饭,其实际提供的菜品和服务,应与平台标示内容完全一致,不得以次充好。


服务价格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调整相应标价,不在折价、减价前临时显著提高标示价格并作为折价、减价的比较价格。此外,要尊重消费者的意愿,在提供商品和餐饮、住宿等服务前、服务后,主动与消费者确认消费清单,待消费者同意后再下单、结账,避免消费纠纷。无法自行解决纠纷的,引导消费者拨打12315或12345投诉电话,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妥善解决问题、化解矛盾。


特别提醒: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最高可处5000元罚款;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最高可处200万元罚款;实施价格欺诈,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实施哄抬价格,最高可处300万元罚款。



编辑:陈佳卉

责任编辑: 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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