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全媒体记者 唐明亮 见习记者 江端
日前,福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调整福州市中心四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收入条件等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对福州市中心四城区(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以下简称“四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含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申请收入条件及实物配租对象进行调整。
《公告》明确,调整申请收入条件,根据福州公租房政策相关规定以及统计部门提供的福州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63435元),现将福州市四城区公租房申请收入条件调整为“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63435元、单身家庭年收入低于63435元”。
符合收入条件且未租住公有住房的两类家庭可提出申请:一是主申请人具有四城区居民户籍,在四城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二是主申请人虽非四城区户籍,但在四城区稳定就业且累计缴交社保满3年,取得四城区居住证(马尾区、长乐区户籍可视同居住证),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四城区无自有住房。
同时,扩大优先配租范围。根据福州现役军人父母养老服务试点工作意见,将经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的现役军人父母养老服务对象纳入公租房实物配租优先保障范围。
值得注意的是,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请公租房保障:一是申请之日前3年内家庭成员有房产交易行为(含买卖、赠与、离婚析产等)的,交易时间以不动产登记机构交易登记时间为准;二是申请家庭成员已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集资房、解困房、房改房等政策性实物住房保障的;三是申请人与配偶已离异,但离异时间不足2年的;四是家庭成员自有车辆购车款(含税)达25万元以上(含)或购置车辆排量达2400mL以上(含)或涡轮增压车型排量2.0T(即2000mL)以上(含);自有车辆达两辆以上(含)的,所有车辆的购车款与排量合并计算。申请前12个月内转让的车辆需纳入上述计算范围。
据了解,福州公租房实行“实物配租+租赁补贴”双轨保障。其中四城区户籍的低保兜底家庭、二级重度残疾人家庭、70周岁以上老年人家庭、现役军人父母养老服务对象可享受实物配租,其余符合条件家庭统一发放租赁补贴。实物配租家庭轮候超6个月未分到房源的,从第7个月起可申领租赁补贴。
编辑:周德庆
审核:赵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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