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 海都全媒体记者 毛朝青 通讯员 吴舒珊 文 / 图
记者从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获悉,9月17日9时34分,宁德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霞浦县收费站高速交警二大队门口,一辆房车起火。支队调派霞浦县永安路消防救援站2辆消防车、10名消防救援人员前往现场处置。

9时42分,消防救援人员抵达现场,开展火情侦查,使用多功能水枪对起火房车实施灭火。10时05分,现场明火被扑灭,本次事故没有人员伤亡。经现场核实,起火车辆为房车。车主表示,车辆锂电池部位最先发生自燃,自行处置无法灭火,随即报警。现场无人员被困。

消防部门提示,驾车出行应定期检查车辆油路、电路。车辆出现火情时,人员要迅速撤离,拨打119报警。
编辑:郭寿权
审核:白彩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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