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全媒体记者 林涓 通讯员 张久动 杨泓婧
日前,福州市晋安区检察院、福州市晋安区司法局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联合出台《关于建立未成年人案件民事支持起诉与法律援助工作协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促进人民检察院与司法行政机关在协调联动、信息共享等涉未成年人案件民事支持起诉与法律援助领域的工作配合,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全面综合司法保护。据了解,这是福州市首个涉未成年人民事支持起诉法律援助工作机制。
哪些未成年人民事支持起诉案件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意见》明确,涉及经济困难未成年人的人身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工伤赔偿、追索劳动报酬、请求社会保险待遇案件,涉及未成年人抚养费、监护等事宜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未成年人作为继承人的继承纠纷案件,以及其他涉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的民事案件,即可申请。与此同时,根据具体的案件办理实际,往往都是农村户籍的未成年人当事人更需这方面的法律援助,为此,《意见》明确对农村户籍的未成年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时,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实现对他们的法律援助全覆盖。
同时,针对在交通肇事、故意杀人等案件出现未成年被害人死亡的情况,《意见》也充分考虑了司法实践,规定未成年当事人死亡的案件可以对法定代理人参照适用法律援助,体现了司法温度。
当事人要如何提出法律援助申请?记者了解到,首先,区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应当告知当事人有权依法申请法律援助。其次,对提出申请法律援助的,区检察院向区法援中心发出《提供法律援助通知书》,并附相关材料。作为申请法律援助的当事人,应按照要求向区检察院提交受援未成年人身份证明、《法律援助申请表》、监护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最后,晋安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会在三个工作日内指派律师。
在《意见》中,为了更好地保护女性未成年人,还明确为女性未成年人优先指派女性律师。由于性侵会对未成年被害人身心造成极大伤害,同时,此类案件在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中占比较高,《意见》在法律援助律师权利义务中,特别提示了性侵案件可申请调取未成年当事人的艾滋病、梅毒等性病医学筛查报告、心理诊断的病历材料及费用票据等作为证据材料,确保法律援助一步到位。
编辑:陈佳卉
审核:宋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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