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林涓
近日,福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州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榕政办规〔2026〕11 号),围绕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与服务全链条推出 8 项扶持举措,通过真金白银的政策激励,深入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
据了解,国务院2026年7月印发《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 “十五五” 规划》,要求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强化知识产权转化运用能力,加大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的知识产权供给,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国家知识产权局要求调整优化政策,侧重提升专利质量、促进专利产业化和地理标志运用等。为深入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牵头对2022年8月19日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福州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榕政办规〔2022〕7号)进行了修改完善。
相较于旧版政策12条措施,新版办法保留1条、修订3条、新增4条、删除8条,政策框架调整幅度较大,设置8项精准扶持措施。
在产业创新方面,开展产业专利导航项目,每项最高支持30万元,每年立项不超过3项;面向新质生产力培育项目,单项最高可获100万元支持,每年立项不超过15项,培育周期2年,每家企业每周期仅可申报一次,支持企业通过专利导航分析,围绕产业链核心技术开展高价值专利和海外专利布局,并提升知识产权运用效能。
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培育项目每项最高支持30万元,每年立项不超过4项,培育期2年,每家服务机构每周期只限申报一次。引导机构开展知识产权托管、专利分析、成果转移转化等全链条服务。
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每年最高支持100万元。对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有判决胜诉,或和解成功且相关文书没有载明申请人构成侵权的,给予一定资金支持。
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每年最高支持60万元。对围绕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和保护重点任务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专家咨询等服务工作的第三方服务机构,给予一定资金支持。
促进地理标志运用,每年最高支持50万元。对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合法使用人,给予不超过2万元的一次性资助。旨在培育壮大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特色经济。
同时,《办法》对推广知识产权典型经验,每项最高支持20万元。对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服务,及强国建设等方面工作获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文确认或推广的典型案例的,给予一定资金支持。
编辑:郭寿权
审核:林洪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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