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福州 > 新闻详情

福建省中小学春秋假确定!全年合计不超过6天

2026-05-07 来源:海峡都市报

N海都全媒体记者 齐榕


7日,记者从福建省教育厅获悉,福建省教育厅等十四部门下发《关于实施中小学春秋假的指导意见》,在全省推行中小学春秋假制度,助力学生拓展实践空间,实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据了解,春秋假原则上安排在每学年春季学期中期(4-5月)和秋季学期中期(10-11月)。春假、秋假时长各为2-4天,全年合计不超过6天,具体天数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在学年教学周期内统筹确定。假期安排可与国家法定节假日、双休日相衔接,或结合学校既定的社会实践、文体活动等统筹实施。农村及沿海地区可结合农时、渔汛等地域特点灵活调整,兼顾生产生活实际。春秋假制度重点在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小学、初中)推行,各学段可结合实际分段错时安排。义务教育九年级可根据升学备考实际,在保证正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弹性安排。鼓励、支持有条件地区的学前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阶段学校参照本意见精神,探索实施春秋假或秋假制度。各地安排春秋假,应在每学年教学总周数基本保持不变的前提下,优先利用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机动周(每学期1周)进行调整设置;也可通过适度优化寒暑假放假时间安排(秋季学期开学时间相对固定,原则上不作调整),确保教学进度不受影响、课程标准全面落实。


与此同时,为了保障中小学春秋假期间家长的时间安排。按照要求,人社部门、工会组织等要以中小学春秋假制度为切入点,加大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的监督检查力度,推动用人单位灵活安排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为家庭春秋假出行提供便利。文旅、体育、科技、团委、妇联等部门要指导所属公共文化场馆、体育场馆、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等在春秋假期间面向学生及家庭提供免费或优惠服务,延长开放时间,并策划开展主题鲜明的假日实践活动。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假期交通运力调配、出行需求预测、重点路段疏导及安全保障工作,督促落实儿童票价优惠政策。立足福建山海相拥的自然资源禀赋和底蕴深厚的人文积淀,充分利用福建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重要孕育地和实践地、革命老区、中央苏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及著名侨乡的独特优势,将春秋假打造为丰富学生地域文化体验与实践的重要窗口。各地各校要深耕地域文化内核,广泛开展“行见八闽”研学实践,深入挖掘红色文化、闽都文化、侯官文化、闽南文化、客家文化、朱子文化、妈祖文化、海丝文化等特色资源,结合非遗传承、自然遗产、海洋保护、生态农业等内容,设计推出具有地域标识性的研学实践线路与课程,让春秋假成为学生了解省情、传承文脉、增强文化自信的有效途径。针对双职工家庭、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群体的现实需求,建立健全“党政部门主导、学校社区协同、社会力量参与”的公益托管服务体系。各地教育、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要指导学校、社区、青少年宫、儿童之家等阵地,在假期提供以看护为主,兼顾兴趣培养、素质拓展的公益托管服务。托管服务要坚持非学科类导向,重点开展自主阅读、文体活动、兴趣拓展、实践体验等内容,可结合学生特点组织开展心理辅导、亲情连线等特色活动,严禁组织集体补课或变相培训。


按照要求,各地各校将严格执行“双减”政策及办学规范,严禁因设置春秋假而加重学生日常课业负担,假期内原则上不布置书面作业。严禁任何学校、教师组织或变相组织学生集体补课,严禁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开展学科类培训。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研学)活动等若与春秋假相连,对社会实践(研学)活动中产生的应由学生或学生家长承担的部分费用需提前向学生及家长公示明细,严格按照福建省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有关规定据实代收代付,严禁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严禁以春秋假名义违规收费,或以家委会等名义向家长摊派费用。严厉查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利用春秋假开展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的行为,各地要公布并畅通举报受理渠道,主动接受学生家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监督。





编辑:周德庆

责任编辑: 海峡都市报

相关推荐
文章不错,点个赞吧!
网友评论: 已有条评论
返回顶部
海峡都市报官网归海峡都市报社版权所有,未经海峡都市报社书面授权,
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闽ICP备07502384号]
Copyright © 2022 海峡都市报社,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