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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提交审议

2026-09-22 来源:海峡都市报 阅读量:0

N海都记者 罗丹凌


城市园林绿化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在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质、促进可持续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9月21日,《福建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提交福建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修订草案明确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划、因地制宜、政府组织、社会参与、共建共享的原则;为满足城市园林绿化工作高质量发展需要,增加推动城市园林绿化科学技术研究、加强信息化建设和宣传教育等规定,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支持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科技创新等方面发挥作用。


由于近年国家和我省均已出台标准,明确园林绿化用地面积占建设项目用地总面积的比例,因此,修订草案不再具体规定园林绿化用地占地比例。同时,为了推动城市更新,修订草案规定在历史文化街区等保护范围内进行新、改、扩建,不得减少原有绿化用地面积;老旧小区更新改造等项目在保障公共安全的前提下,可以适当降低园林绿化用地占地比例标准。城市公园更新改造应当保护原有地形地貌和历史风貌,防止大拆大建;倡导利用边角地、空闲土地等进行绿化。


关于城市园林绿地保护问题,修订草案规定供电、通信等单位敷设管线和建设基础设施应当避让现有树木;确实无法避让的,建设单位在设计施工前应当会同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确定保护措施。细化经批准可以移植、砍伐树木的五种情形,并规定移植树木未成活或者砍伐树木的,应当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移植、砍伐生产绿地树木、个人自有房屋庭院内零星树木的,不需要办理审批手续;规定树木生长影响人身、房屋、交通等安全的,应当及时修剪;行道树修剪应当符合行车视线安全等要求;规定损害城市园林绿化的禁止性行为,明令禁止剥除树皮、破坏根系、以树承重、以水泥沥青硬化树穴、损坏花基、倾倒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等实践中危害性较大的行为。



编辑:郭寿权

审核:林洪涛



责任编辑: 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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