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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出台十二条措施 支持高校技术成果转移转化

2026-03-14 来源:海峡都市报

N海都全媒体记者 林涓


日前,福州市委教育科技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福州市关于支持高校技术成果转移转化的十二条措施(2026—2028年)》(以下简称《措施》),从人才队伍、平台建设、产学研合作、金融支持等十二大方面出台具体举措,全方位推动高校技术成果在榕落地转化、产业化。


《措施》聚焦技术经理人队伍建设,提出持续开展培训、支持建设实训基地、开展双学科教育等举措,每年新增技术经理人100人以上入驻区域分中心的技术经理人还可获免费办公场地支持。同时,强化技术转移机构作用,对入驻区域分中心的机构最高免除100平方米场地租金并按其年度本市技术合同交易额给予奖励。


平台建设方面,福州将完善线上、线下公共服务平台,全面提升“福州市科技成果转化APP”功能并设立区域分中心专区,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助力成果挖掘与匹配;升级线下服务大厅为区域分中心服务平台。还将布局建设共性技术和中试服务平台,鼓励申报省级中试创新服务平台并给予资金支持,对新获评省级及以上的科技孵化器(含大学科技园)最高给予130万元支持,入驻企业最多可享200平方米租金优惠。


为促进成果精准对接,福州每年安排200万元资金,在创新创业大赛活动中设立企业联合高校新型功能材料赛道,同时组织企业进高校开展成果对接活动。在产学研合作上,企业与高校联合开展重大关键核心技术项目,可获不超过实际支付金额50%的补助,最高50万元;企业购买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在榕转化,也将按技术交易额获得补助。


针对高校技术成果落地转化,福州对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分档奖励,每年最高补助100万元;对引进的重大成果转化项目以“拨投结合”或“拨贷结合”模式支持,高校重点科研成果揭榜落地转化项目每个资助经费不超500万元。金融支持力度同步加大,福州设立总规模10亿元的全国高校区域(福州)科技转化基金,与多支基金形成基金矩阵,并实施科技保险补助、优化科创信贷产品,为成果转化注入金融活水。


此外,福州还推出多项创新举措,在区域分中心试点科技成果“先用后付”,参与试点的高校和师生创业团队每年最高可获100万元补助;创新成果分配机制,科研人员的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不受单位绩效工资总量限制,股权形式奖励可暂免缴税;同时建立健全尽职免责机制,完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容错机制,探索适配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充分释放创新活力。


据悉,本次出台的十二条措施所涉奖励可与省级及以上奖励叠加享受。此次政策的出台,是福州落实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发展的重要举措,将进一步强化高校创新策源功能,推动新型功能材料领域技术成果在榕集聚转化,助力福州打造全国高校区域技术转移转化的标杆城市,为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科技动能。




编辑:郭寿权

责任编辑: 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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