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猎捕“三有”动物、非法持枪,闽清一男子受审

2025-03-20 来源:海峡都市报

N海都全媒体记者 何丹莹

通讯员 季台赠 董嘉靖 陈建安 文/图


3月19日,闽清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在黄楮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旁,通过“巡回审判+标本宣传”的创新形式,公开审理一起非法狩猎、非法制造枪支、非法持有枪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将法庭搬到群众身边,以鲜活案例敲响生态保护警钟。


闽清法院生态巡回法庭


据公诉机关指控,2024年1月,池某华在禁猎期内使用高压气枪在闽清县内禁猎区非法狩猎,捕获了两只“三有”保护动物——小麂和中国豪猪,经鉴定,气枪属于禁用的狩猎工具,捕获的两只动物属于《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中的保护物种,生态损失价值共计3500元。此外,被告人池某华自1993年起非法持有其爷爷遗留的一支鸟铳,甚至还在2016年伙同池某亩通过网络购买射钉枪,后将其改造成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


巡回法庭现场


本次庭审特邀生态技术调查官出庭对案涉的“三有”保护动物的生物学价值以及非法狩猎行为对生态功能损害程度提出专业意见。技术调查官以科学数据揭示,被猎杀的小麂作为哺乳动物的关键物种,其种群减少将导致云豹等顶级捕食者陷入生存困境;而豪猪锐利的棘刺本是幼树幼苗的“天然护甲”,它们的消失直接威胁本地树种的自然繁衍。在本案中,被告人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应当承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侵权责任。


编辑:肖肖

责任编辑: 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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