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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2026年度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即将截止

2025-12-17 来源:海峡都市报

N海都全媒体见习记者 蔡怡晴


近日,记者从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获悉,2026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12月31日截止,目前已进入缴费高峰期,建议未缴费的市民通过闽政通或支付宝快捷办理,以免因错过集中参保期影响正常医保待遇。


据悉,我省实行连续参保激励。自2025年起,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每次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合并零报销激励累计提高总额不超过所在统筹区大病保险原封顶线的20%。断保之后再次参保的,连续参保年数重新计算,但原积累的连续参保激励金额保留。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跨制度转移接续的,可认定为连续参保,但职工医保年限不计入居民医保连续参保年限。


需要注意的是,自2025年起,除新生儿、医疗救助对象、当年退出现役的军人等特殊群体外,对居民医保未在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1年,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1个月;待遇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国家统一全国集中征缴期前,在我省居民医保延长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不设固定待遇等待期,但不享受连续参保激励。参保人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在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间切换参保关系的,按规定衔接医保待遇。居民医保参保人中断参保后参加职工医保,而后又中断职工医保再次参加居民医保的,需按规定执行基本医保中断参保产生的待遇等待期。



编辑:陈悦瑶

审核:林洪涛

责任编辑: 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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