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见习记者 王凯诺 通讯员 王晓
身为基层卫生院的报账员,却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共计355万余元,近日,闽清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挪用公款案,被告人刘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七个月。
刘某某于2020年5月入职某卫生院担任报账员,主要负责财务、人事、资产清查等工作。
2024年8月至2025年7月期间,刘某某利用担任卫生院报账员的职务便利,通过篡改卫生院银行账户明细表、现金存款结报表等方式,先后多次挪用卫生院钱款共计人民币355.022万元,用于偿还个人贷款及日常生活开支等,其中通过银行柜台取现55次共计220.70万元,通过网上银行转账46次共计134.322万元。2025年8月1日、8月2日、8月9日,刘某某先后退还4.04万元,尚余350.982万元未予退还。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用于营利活动,数额为人民币355.022万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挪用公款罪。综合考虑刘某某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已退出部分违法所得的量刑情节,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五年七个月。
编辑:林威
审核:袁丽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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