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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出台公积金新政!支持提取帮家人买房!明起执行!

2025-01-24 来源:海峡都市报

N海都全媒体记者 唐明亮 文/图


为更好地满足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加大住房公积金购房支持力度,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4日发布了《关于阶段性支持购买自住住房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购房人于2025年1月25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执行阶段性支持政策。购房认定时间以购房合同的网签备案时间为准。



《通知》明确,购房人的父母、子女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购房人购房。代际互助购房提取应优先提取购房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账户余额不足的方可提取购房人的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代际提取应在一年内一次性申请,共同申请的提取总额不超过首付款金额或购房合同总价。


《通知》还明确,阶段性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套数认定。缴存人家庭在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前提下,在购房所在县(市)区无自住住房的,执行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例如,张先生家庭在鼓楼区有一套住房,但在台江区无自住住房,已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已结清。在台江区新购自住住房时,再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可执行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值得注意的是,父母与子女之间进行房屋买卖的,购房款首付直冲(含再交易住房)、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或办理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适用本通知规定。本通知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新政调整后,将有助于更多缴存人家庭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红利,实现安居梦想。



编辑:陈琦滢

责任编辑: 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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