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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驾车追尾,同行酒友被判担责

2025-10-13 来源:海峡都市报

N海都见习记者 王凯诺

通讯员 董清 江紫沫


“感情深,一口闷。”酒桌上,我们常把劝酒当作热情,却很少把“劝不驾车”当成责任。当你在觥筹交错后,默许甚至放任朋友手握方向盘,那一刻,你已不再是旁观者。近日,福州台江法院办结一起因酒后驾车引发交通事故产生的责任纠纷,判决同行酒友共同为交通事故承担赔偿责任。


2024年6月的一个晚上,郑某与朋友苏某、林某一起吃火锅,饮用了一些啤酒。酒足饭饱,三人离开饭店,郑某开车送苏某、林某回家,结果在一个路口没刹住车,追尾碰撞前方静止等候红绿灯的小货车,造成小货车驾驶员余某受伤、两部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交警到场检测发现,郑某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57.15mg/100ml,构成酒后驾驶,认定郑某应负本事故的全部责任,余某在本事故中无责任。余某遂向台江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郑某、苏某、林某赔偿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


台江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事故中,郑某负全部责任,余某无责任,故郑某、肇事车辆交强险保险人应对余某的相关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林某、苏某在案涉事故发生前与郑某共同饮酒,本应劝导郑某不要酒后驾车,但在明知郑某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的情况下,未尽提示、劝阻义务,对案涉事故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故酌定林某、苏某对交强险赔偿不足的部分各承担5%的赔偿责任,即交强险赔偿不足的部分,由郑某承担90%的赔偿责任,由林某、苏某各承担5%的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乘车人员在明知同行人员已饮酒的情况下,应当尽到提醒、劝阻义务,说服饮酒者不要驾驶车辆。这既是对同行人员的安全负责,也是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编辑:肖辛怡

审核:白彩惠


责任编辑: 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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