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全媒体记者 马俊杰 文/图
今年5月12日是第18个全国防灾减灾日。气象工作是防灾减灾救灾的第一道防线,承担着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预警、风险研判、应急叫应、隐患防控等先导性、基础性职能,是城市安全运行的重要保障。

施放探空气球升空采集气象数据(福州国家高空气象观测站)
福州作为滨海省会城市,台风、暴雨、强对流天气多发频发,涉海重点行业集中、城市内涝风险突出,气象灾害防御兼具沿海特殊性、城市精细化、风险动态化特点。今年4月底,福州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福州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管理办法》,该法规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颁布实施,这将是全国省会城市首部专门规范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地方性法规。
法规的核心在于对福州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指受气象灾害影响易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单位)进行精细化管理。法规明确了重点单位的确定应遵循科学、动态的原则,规定市、县(市、区)相关主管部门应提出重点单位建议名单。名单不仅涵盖学校、医疗机构、危险品生产经营单位、重要公共设施等普遍高风险单位,还特别纳入了具有福州地域特色的福马客运船舶、港口码头、海上养殖平台、海上风电场等的管理单位。这份建议名单需经气象主管机构会同应急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评审,依据单位所处区域风险等级、地理条件、生产特性及可能造成的损失程度等多方面核查后,报本级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法规还规定,重点单位名录实行动态管理,每年三月底更新一次,确保监管范围能够及时响应城市发展与风险变化,实现对重点单位的精准、灵活管理,对不再符合重点单位条件的,将及时报请本级政府批准后移出名录。
针对福州市常见的台风、暴雨、强对流等气象灾害,法规还为重点单位设定了具体的防御责任。所有重点单位均需履行实时接收预警、制定应急预案、每年组织应急演练、定期巡查整改隐患、建设避灾场所等共性责任。对于易受台风、暴雨影响的重点单位,法规还额外规定了定期查验加固高空悬挂物、核实港口码头设施与船舶安全、检查地下空间排水、配备应急设备等更具针对性的防御责任,推动防御重心从灾时应急向日常管理延伸,为重点单位划定清晰的“责任田”。
法规还要求有关主管机构建立重点单位智慧管理平台,实现信息汇聚共享与预警高效发布,推动气象信息与城市“一网统管”融合,同时明确了相关部门的监督职责及相应法律责任,以法治化、数字化手段,全面提升福州陆海统筹的气象灾害综合防御能力。
编辑:周德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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