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全媒体记者 郭思琪 文/图
近日,福州一市民拨打968880海都热线报料称,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胪雷路的一处空地上有7间铁皮屋,对此他感到十分疑惑:“这些铁皮屋是违章建筑吗”?海都记者对此进行了解。

仓山区城门镇胪雷路的一处空地上有7间铁皮屋
记者来到市民所说的地点了解到,该处铁皮屋为办公场所。场地负责人王先生称,其拥有包括铁皮屋场地在内共16467平方米的产权证,使用期限从2005年4月至2055年4月。随后,王先生向记者出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证》和一份于2017年9月开具的《备忘录》,内容显示:“在新建建筑不超出原有房屋的建筑面积、层高标高(原则上建筑面积不超过150平方米)等前提下,同意在驾校范围内新建办公用房、厕所及电房等设施。”



王先生向记者出示相关证明材料
对此,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政府回应称,该地块在原有的规划审批中便有建筑物,后因征收项目施工需要,对场地内建筑进行拆除,以便征收施工推进,征收工作结束后再予以恢复。目前,该建筑具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无发现违规情况。
记者从有关单位了解到,建铁皮屋需规划审批许可证、建设许可证等能证明其合法合规的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明确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
编辑:陈悦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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