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福州 > 新闻详情

线上销售依旧火爆,烟卡何时才能“咔”?律师:销售属侵权

2024-11-13 来源:海峡都市报

N海都全媒体记者 林涓


今年4月,海都报曾报道过《废弃烟盒竟成“宝”,福州部分小学生间刮起“烟卡”风,教育专家提醒!》一文,文中记者发现福州有不少小学生到处收集烟盒,聚集在一起拍“烟卡”,对此家长十分担忧孩子会因此产生对烟草的好奇心,诱发吸烟等不良行为。报道一经发出,福州多所学校发布了“防止学生沉迷烟卡的倡议书”。


时隔半年时间,近日记者回访发现,目前学校附近的文具店已经难觅烟卡的踪迹。然而,网络平台却成为了烟卡继续泛滥的温床,销售依旧火爆。


烟卡“阴魂不散” 仍有学生在购买


“之前,烟卡是很受欢迎的商品,孩子们经常会来买,有时候一天能卖出去好多包。”晋安区第一中心小学附近的一文具店老板告诉记者,经过媒体曝光后,有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劝导,他们便不再进货和售卖了。当被问及是否还有孩子来询问烟卡时,老板说:“偶尔是有孩子来问,不过我们都告诉他们没有了。”同时,鼓楼区部分小学周边文具店内也未找到烟卡的身影。


放学时刻,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学生。就读五年级的周同学透露,此前有同学会从家里带烟盒到学校折 “烟卡”,但如今一旦被老师发现就会没收,“现在有的同学周末会玩一玩,平时不敢带来学校玩”。


不过还有学生从网络平台上购买烟卡。“我是在网上买的,都是真卡,而且还可以买到稀有卡。”林同学说,自己身边有很多同学都玩过烟卡,还有同学有收藏稀有卡的习惯。所谓稀有卡就是由价格较高昂的香烟品牌烟盒制作而成的烟卡,例如:中华、荷花等。


林同学还说,只有真卡才能参与到烟卡游戏中,为了区别真假“烟卡”,大家会闻一闻是否有明显的烟味,如果有才是真“烟卡”。


“稀有卡”受追捧 在电商平台被包装成“玩具”


据了解,今年5月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印发专项治理通知,要求各地烟草专卖局要联合市场监管等部门,对校园周边便利店、超市、文体用品店等向未成年人售卖烟盒、烟卡等物品的行为进行劝阻。于是,网购平台便成为烟卡主要销售渠道。在多家网络电商平台,记者注意到,还有烟卡被包装成“玩具”。


有些烟卡被包装成“玩具”


打开淘宝平台,输入关键词“烟卡”后,便可以搜到大量烟卡产品。这些产品页面上还写有“有烟味,全部真卡”“孩子都爱的真烟卡”等广告词。根据烟盒品牌不同,烟卡售价也不同。店铺最高月销量可达10万余件。


记者随机咨询了一位店铺客服,客服表示店内的烟卡都是从烟厂里回收的,回收后还会进行消毒处理,绝对安全卫生,“烟卡都是正规烟厂出的,从有没有胶印就可以判断是不是真卡了”。


此外,烟卡依据香烟价格和市场流通程度被划分成不同等级,不少商家常以“稀有卡”“外国绝版”之类的噱头来吸引顾客。另一位客服透露,售卖烟卡时,“稀有卡”会和普通烟卡混合发放,有的顾客便会购买大量烟卡来获得“稀有卡”。记者注意到,部分平台在销售“烟卡”时没有年龄限制,页面上也没有针对未成年人的提示信息。


电商平台的仍有“烟卡”在售


烟卡属于烟草制品一部分 销售属侵权


那么,销售烟卡是否合法呢?未成年人购买烟卡,商家应当承担什么责任?福建律师海都公益团福建闽天律师事务所沈展昌律师表示,烟卡是从烟盒剪下来的,具有烟草的残留物质,属于香烟制品的一部分。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的规定,向未成年人售卖烟卡属于违法行为。此外,商家销售从废旧烟盒剪下的烟盖、未经允许将烟草厂家的商标印刷销售,已违反《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属于侵权行为。


因此,若商家向未成年人销售烟卡,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一百二十四条,商家将会受到有关部门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整顿停业、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若烟卡上印刷了他人的注册商标(如烟草品牌的标志、名称等),这种未经授权的复制、使用和销售行为属于侵犯他人商标权,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若情节严重,侵权人还将承当相应的刑事责任。


沈律师表示,烟卡属于侵权的商品,向未成年人销售烟卡属于提供行政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及服务。若平台对售卖烟卡属于明知,或者未尽审查义务,则根据《电子商务法》第十三条、二十九条之规定,平台将对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


他建议,无论是电商经营者还是商户,应当正确认识烟卡属于烟草制品的一部分,不要心存侥幸,钻监管的漏洞;电商平台应当加大监管力度,如果发现经营者向未成年人销售烟卡,应当及时采取断开购买链接、下架商品等措施。



编辑:肖肖



责任编辑: 海峡都市报

文章不错,点个赞吧!
网友评论: 已有条评论
返回顶部
海峡都市报官网归海峡都市报社版权所有,未经海峡都市报社书面授权,
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闽ICP备07502384号]
Copyright © 2022 海峡都市报社,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