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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想着“躺着收租” 结果装修烂尾,福州一法院判决:合同解约,公司退款并付租金

2026-08-21 来源:海峡都市报

N海都全媒体见习记者 王凯诺 通讯员 黄梓滨


随着“装修+托管”一体化租赁服务的兴起,越来越多不想操心的业主选择将房屋全权委托给专业公司,以期实现“躺着收租”的理想生活。然而,有时候,美好愿景却成了维权困境。近日,台江法院审结一起因将房屋“托管”,受托公司“跑路”违约而引发的合同纠纷。


2023年9月,业主张先生与某运营管理公司签订了管理服务合同,将其名下闲置的3套毛坯房委托给该公司装修,并代为出租管理。合同约定装修期为3个月,之后进入为期36个月的托管出租期,运营管理公司每月向张先生支付租金。


为启动装修,张先生按合同约定,分数次向运营管理公司支付了装修款项共9万余元。然而,约定的装修期满后,房屋仅完成了卫生间砌墙和水电管道预埋,工程便陷入停滞。


此外,自2023年12月应开始支付租金起,张先生未收到一分钱的租金。多次沟通无果后,张先生将运营管理公司诉至台江法院,要求解除合同、返还装修款并赔偿租金损失。


台江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经现场勘验,案涉房屋装修远未完成,且已停工。运营管理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已支付租金或存在可顺延装修期的情形,可以认定该公司既未按期完成装修,也未支付到期租金,已构成根本违约,张先生有权解除合同。


合同因运营管理公司违约而解除,张先生作为守约方有权要求返还财产、赔偿损失。案涉房屋已完成部分装修,根据已完成的工程量,张先生应对已完工部分适当折价补偿,运营管理公司返还剩余装修款。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2023年12月起为正式租赁期,故管理运营公司应支付从2023年12月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的租金。最终,台江法院判决双方签订的管理服务合同解除,运营管理公司应向张先生返还装修款7万余元,并支付租金2万余元。


法官提醒,“装修+托管”模式为不少业主提供了便利,但也暗藏风险。选择此类服务时,需注意:签约前,应通过官方平台核查公司资质。明确约定装修标准、工期、验收节点、租金支付时间及方式。避免一次性支付大额款项,建议采用与工程进度挂钩的分期付款方式。一旦发现工期严重延误、施工质量低劣或商家停止支付租金等违约行为,应通过微信、邮件等书面方式沟通催告,并注意保留证据,必要时可委托公证。





编辑:周德庆


审核:林祖龙

责任编辑: 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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