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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还清8个月 “限高”为何未解除?法院称,因“案外履行”未掌握还款信息,现已解除

2026-06-01 来源:海峡都市报

N海都全媒体见习记者 张雅皇


近日,市民陈先生向智慧海都平台反映,其因与消费金融公司的债务纠纷曾被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尽管他已于去年还清借款本金,账户亦陆续解冻,但限制消费令至今未被解除,对其工作与生活造成影响。他希望消费金融公司和法院能就此给出合理解释。


据陈先生介绍,他早年因经济困难导致贷款逾期,后被诉至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去年6月,法院对其下发限制消费令。之后他与消费金融公司进行协商,贷后管理人员同意免除其利息与罚息。去年8月,陈先生在朋友资助下偿还全部借款本金,并支付了案件涉及的律师费与诉讼费。还款后,其微信、支付宝及银行卡相继解冻。


“上周购买机票时,突然被告知买不了。”陈先生表示,直至今年5月购票失败,他才意识到限制消费令仍未解除。随后他与消费金融公司及法院沟通,却得到不同说法,“消费金融公司说去年就已经提交了解除文书,法院说没看到”。


记者在陈先生提供的一份《结清证明》中看到,文件载明陈先生“已于2025年09月22日归还并结清所有款项”,时间为2026年5月25日。关于证明日期为何为5月25日,陈先生称自己也不清楚,该证明是他于当日登录消费金融公司APP时发现的。“我也是第一次见到这张结清证明。”


5月28日,记者就此事联系涉事消费金融公司。客服人员回应称,将会把该问题作为加急工单转交后台部门,后续由专员核实后回复。截至发稿前,记者未收到该公司进一步答复。


5月29日,记者向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了解情况。相关负责人表示,一般情况下,被执行人需还清欠款方可解除限制消费令。若欠款未履行但申请人同意解除,也可向法院提出申请;如已履行,通常由申请人向法院提交解除申请,被执行人亦可持相关材料主动申请解除,具体材料需视案件情况而定。对于陈先生的案件,该负责人表示需与执行法官核实后再作回复。


6月1日,法院相关负责人向记者反馈,经与执行局核实并联系消费金融公司方面确认,消费金融公司已明确回复称被执行人陈先生确已履行全部还款义务,系统已于5月29日当天解除了对陈先生的限制消费令。


对于还款后未能及时解除限制的原因,该负责人解释称,本案属于“案外履行”情形,即债务清偿未通过法院程序进行。被执行人还款后,申请人未及时将履行情况告知法院,导致法院未能掌握其已还款的具体信息,未能同步解除该限制措施。


编辑:李焕泉

责任编辑: 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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