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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公布3起涉老虚假宣传、“霸王条款” 案

2025-11-12 来源:海峡都市报

N海都全媒体记者 梁展豪


11日,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福州市2025年老年人药品、保健品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典型案例(第三期),曝光 3 起涉老虚假宣传、格式条款侵权案件,涉及食品店、康养中心、养老服务公司等经营主体,相关当事人分别被处以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


案例一:食品店虚假宣传治疗仪“五疗合一” 退款后仍被罚5万


福清市某食品店在经营场所内以电视播放PPT课件方式,吸引老年人到其经营场所体验中优-中医定向透药治疗仪,同时售卖辅助产品舒筋养骨保健垫。当事人在PPT课件中宣讲优-中医定向透药治疗仪具有“五大核心功能蕴含药疗、电疗、磁疗、透疗、热疗,达到慢病快治、内病外治、标本兼治效果,缩短治疗周期”及辅助产品舒筋养骨保健垫“适用于颈椎病、肩周炎、腰肌劳损、腰椎间盘突出、坐骨神经痛、膝关节炎、软组织挫伤、风湿类风湿、肌肉酸痛使用疼痛麻木等”功效,却无法提供相关证据证实宣传内容的真实性。上述产品并不具有治疗上述疾病的功能,当事人存在虚假宣传行为。


案发后当事人主动联系老年人消费者并退还售卖全额款项3000元,故没有违法所得。福清市市场监管局依据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虚假宣传行为,并处5万元罚款。


案例二:康养中心设“最终解释权”条款 促销合同侵权被罚8100元


仓山区某康养中心于2025年五一节期间通过打折促销活动与消费者签订促销合同,该促销合同中含有“本合同最终解释权归格致老年康养中心所有”内容,构成了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因当事人开展的活动属于打折让利促销活动,打折促销价格低于原定价,无额外获利,故认定为无违法所得。仓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据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8100元罚款。


案例三:养老服务公司公示“霸王条款” 未实际获利获从轻处罚


永泰县某养老服务有限公司从2025年5月起,将预先拟定的《收费标准》《敬老院入住须知》内容委托他人制作成公示牌并在经营场所公示。《收费标准》《敬老院入住须知》含有“入住人每年需缴纳夏季电费300元,冬季电费300元。房间若需增加电器,由院方统一代为购买,如电冰箱,洗衣机,微波炉等,每种电器增加电费50元/月”,以及“收费标准及收费项目解释权归本机构所有”等内容,构成了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因当事人尚未收取上述电费,也未发现当事人限制入住人使用电器或强制代购电器行为,故无违法所得。永泰县市场监管局依据相关规定,鉴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有从轻的情节,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编辑:肖辛怡

审核:白彩惠

责任编辑: 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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