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全媒体记者 林涓 通讯员 王玲玲
以为“喝完酒,过七小时就没事了”,一男子凌晨饮酒七小时后驾车直奔派出所,本是为表弟“了解情况”,结果自己被当场查获。近日,经福清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王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25年11月25日0时许,王某在和朋友聚会中饮用了白酒、洋酒、啤酒。当日上午8时许,因其表弟在某酒吧与人发生纠纷被民警带走调查,王某得知后心急如焚。此时距离王某饮酒结束已过去约7小时。
“我感觉自己很清醒,以为过了一夜,酒肯定已经散了。”王某在讯问中供述。正是基于这种错误的主观“清醒感”,他未采取任何醒酒措施,更没有通过专业手段检测体内酒精含量,便自信地驾驶小车前往派出所了解情况。
然而,当王某驶入派出所停车场,在倒车时刮碰停放在该处的另一部小车,民警当即察觉异常。面对询问,王某坦诚自己“昨晚喝了酒,现在已经没事了”。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其呼出的气体中酒精含量为172mg/100ml,后经血液检测,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更是高达198mg/100ml,远超80mg/100ml的醉驾标准。
检察官说法:
危险驾驶罪是“行为犯”,其定罪的核心标准是驾驶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与驾驶人的自我感觉、驾驶技术、驾驶距离、驾驶目的均无关联。王某用主观的“清醒感觉”替代了客观的“法律标准”,自以为“没事了”,恰恰是“隔夜酒”驾车的最大认知盲区和安全陷阱。
编辑:周德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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