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见习记者 张声琳 王凯诺
近日,福州仓山区盖山镇融侨星誉小区3号楼业主杨先生向海都记者反映,自小区2023年交房后,物业在未广泛征求3号楼业主意见的情况下,将电动自行车停车场设置于该楼地库夹层及地库内,且整个小区的电动自行车均集中停放于此,有业主担心存在安全隐患。
小区电动自行车停车场
杨先生表示,该小区实行人车分流,唯一的电动自行车停车场位于3号楼地下,分为两层,分别是地下室以及地下室和地面层中间的夹层。平时全小区的电动自行车都在3号楼地下停放、充电。“这么多电动自行车集中在我们3号楼地下,一旦发生意外,后果不堪设想。”
小区电动自行车停车场
杨先生表示,他已多次要求物业停止在3号楼地库夹层设置电动自行车停车场,但矛盾一直未解决。
8月12日,记者走访该小区发现,只有3号楼的夹层以及地下室设置有电动自行车停车场,其他楼栋并未建设夹层,其地下室均为机动车停车场。在电动自行车停车场内,停放着不少车辆,部分车辆处于充电状态。停车场的墙壁上张贴着不少消防标语,还配置了推车式水基型灭火器、灭火毯、防毒面具等消防器材。
停车场内配置了消防器材
对此,物业经理表示,3号楼的电动自行车停车场是小区建设前就规划好的,在小区规划图中有明确体现。“在业主的购房合同中,购房不利因素条款标明了3号楼下存在电动自行车停车场,并且集中投放便于管理。” 物业经理向记者展示了相关文件,文件中确实标注有该停车场的相关信息。
对于业主最为关心的安全问题,物业经理表示,该电动自行车停车场的消防设施完善,且已通过消防验收,能够保障停放安全,但由于公司相关规定,无法向记者提供消防验收的相关材料。
此外,物业经理还表示,小区实行人车分流,地面其余区域不具备停放电动自行车的客观条件,因此无法另寻合适的场地设置停车场。若业主仍对停车场问题存在不满,可与物业进一步协商解决。
编辑:潘泽彦
审核:白彩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