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林涓 通讯员 陈唱
“赢了官司却拿不到钱”,是不少申请执行人的心头之痛。当被执行人恶意转移财产、妄图逃避执行,司法裁判岂不成了“一纸空文”?近日,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检察院成功促成一起民事终结本次执行积案圆满办结。
事情要从2020年说起。林某某与卢某某的民间借贷纠纷案经法院判决生效后,卢某某却迟迟不履行还款义务,案件始终未执行到位。2023年9月,林某某向仓山区检察院申请执行监督,道出了自己的困境:法院因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已裁定终结本次执行,但林某某明确知晓,卢某某有400余万元拆迁补偿款,却分文未用于偿还债务,自己的胜诉权益长期无法兑现。经深入调查核实卢某某在收到巨额拆迁补偿款后,不仅不主动履行生效判决,反而恶意利用案外人账户接收款项,并将全部资金转移,存在明显的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的重大嫌疑,其行为已严重损害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挑战司法权威。
面对这起“终本”后发现财产线索、被执行人恶意逃债的复杂案件,检察机关充分运用《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赋予的调查核实权,全面调取拆迁补偿协议、支付凭证、银行流水等关键书证,逐一询问相关经办人员及被执行人卢某某,抽成完整证据链,查明卢某某利用亲属账户转移、隐匿巨额拆迁补偿款、逃避执行的事实。
在查实卢某某隐藏、转移巨额财产,情节严重,已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后,检察机关坚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依法将卢某某的拒执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并持续跟踪监督立案侦查进程。最终,卢某某的侥幸心理彻底崩溃,最终主动全额履行了债务,林某某的胜诉权益终于从“纸上权利”变成了“真金白银”。
对此,检察官提醒,很多人误以为“把钱转到别人名下,法院就拿我没办法”,这是大错特错的法律误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中,卢某某明明有400余万元拆迁款可供执行,却心存侥幸、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履行,最终不仅要全额偿还债务,还面临刑事追责,可谓“赔了夫人又折兵”。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是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任何试图挑战司法权威、逃避执行的行为,都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编辑:郭寿权
文章不错,点个赞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