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全媒体记者 毛朝青 实习生 李熠睿
记者从福州市消防救援支队获悉,近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日前,支队对连江县部分住宅小区排查发现的典型违规行为进行公开曝光。
6月5日10时,在连江县凤城镇丹凤东路15号丹凤花园三区40座209梯,号牌为福州·连江85233,连江83615,连江C6922,连江H3557,连江E8286,连江02561,连江10809,连江E5660,连江79953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在疏散通道内。
6月5日10时,在连江县凤城镇丹凤东路15号丹凤花园二区19座1梯,一辆号牌为福州·连江F0989,连江73882,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在楼梯间。
6月5日16时,在连江县丹阳镇丹凤小区19幢1梯,一辆号牌为福州·连江T6816的电动自行车在楼梯间违规停放。
以上违规案例物业管理单位均为连江县佰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6月4日19时在连江县黄岐镇丽景海城6号楼3-5号,一辆号牌为福州·连江E0598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在疏散通道内,无物业管理单位。
6月8日20时,在连江县凤城镇江山豪庭小区2栋,一辆号牌为福州·连江C0011的电动自行车在楼梯间违规停放,无物业管理单位。
福州消防提醒:电动自行车起火速度快、烟气毒性强,若在楼道、疏散通道内起火,极易封堵逃生路径、造成严重伤亡。日常使用电动自行车要严格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坚决做到“车不入楼、电不入户”,不在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车辆或充电;应使用原装配套充电器,前往小区集中充电桩处规范充电,切勿购买、使用来源不明的二手改装电池,不私自改装车辆电气线路与电池组件,从源头规避火灾风险。

在楼梯间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充电
编辑:林威
审核:林祖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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