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见习记者 蔡怡晴
26日,《福建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交福建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初审。《条例(草案)》共五章三十八条,主要就规划建设与组织实施、安全管理与应急处置等方面内容作出具体规定。
我省空中云水资源丰富,可开发和利用的资源多,自然条件优越,同时干旱、冰雹等气象灾害每年不同程度发生。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是增雨抗旱和防雹减灾的重要保障,也是科学开发气候资源、缓解水资源短缺和保护生态的重要手段。同时,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是一项专业性和技术性很强的工作,涉及飞机、炮弹、空域等,事关重大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必要通过立法加以规范管理。
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涉及政府及多个部门、单位的职责,同时,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还涉及对空中云水资源的利用,必须进行统一规划、统筹调控。因此,《条例(草案)》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领导,将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完善人工影响天气综合协调机制,统筹解决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人频次不断增加,我省在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中的一些问题逐渐暴露出来,针对部分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单位缺乏稳定、规范的弹药存储场所,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管理机制需进一步健全等问题,《条例(草案)》规定,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使用的炮弹、火箭弹等燃爆器材的存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标准要求。作业期间,临时存放炮弹、火箭弹等燃爆器材的,应当具备临时存放条件,并设专人管理、看护等;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使用的炮弹、火箭弹等燃爆器材运输,由公安机关依照国家有关爆炸物品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手续。同时,《条例(草案)》还规定,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单位编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编辑:潘泽彦
审核:林洪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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