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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福通路一路面坑洼,车辆未及时避开爆胎!部门:已修复破损处,将排查并消除辖区隐患

2026-08-28 来源:海峡都市报 阅读量:40

N海都全媒体记者 毛朝青 文/图


8月27日,福州市民程女士拨打海都热线968880报料,闽侯县南通镇福通路一处路面存在坑洼,希望相关部门排查整改道路隐患。


据程女士介绍,8月26日6时42分,她驾车送孩子上课,途经南通镇福通路千百味自选快餐店门口路段。行驶过程中,因避让过往大货车,车辆未能及时避开路面深坑,左侧两轮胎先后碾压坑洼,均爆胎、轮毂受损。程女士只能让孩子打车前往上课。


事故发生后,程女士现场拍摄照片,并摘取树枝放置在深坑前方,设置临时警示。程女士表示,该路段车流量较大,也是周边高三走读学生每日清晨的必经道路,存在安全风险。


路面破损


路面修复了


记者随后前往现场核查,原本存在坑洼的路面已完成修补,道路通行恢复正常。同时,记者在北环路与南通大道交界处实地查看,发现该路段同样存在多处坑洼,车辆通行至此均出现明显颠簸。


记者获悉,该道路管理方为南通镇政府。记者将相关情况反映至南通镇政府,工作人员回应称,已于8月26日接到市民关于福通路路面坑洼的投诉,第一时间安排人员对破损路面进行修补。针对记者排查发现的其他路段坑洼问题,工作人员表示将逐一排查辖区道路破损点位,统一开展修补作业,消除道路通行安全隐患,保障车辆、行人安全通行。


程女士车辆受损,道路管理方是否需要担责?对此,福建日尧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书怡认为,如果该坑洞属于道路长期失修、管理单位未及时发现并修复的明显缺陷,且没有设置警示标志,那么道路管理者通常难以免责,应当对驾驶人的轮胎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如果驾驶人存在超速行驶、疲劳驾驶、分心驾驶、车辆超载或车况不良等情形,导致其未能及时发现并避让路面坑洞,驾驶人自身亦应承担相应比例的责任,从而相应地减轻道路管理者的赔偿责任。若该坑洞系因第三方施工、车辆遗撒、非法开挖等人为原因所致,则应由造成该缺陷的施工单位或行为人承担责任,道路管理者在能够证明自己已尽管理义务的前提下可以免责或减轻责任。


编辑:李焕泉

审核:白彩惠

责任编辑: 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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