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见习记者 张雅皇 文/图
近日,福州消费者黄先生向海都热线968880反映,其新购不到一个月的长安汽车,被第三方检测机构证实存在“二次喷漆”。在与销售方长安汽车(福州长安店)协商赔偿时,双方就责任认定产生分歧。4月3日,经记者现场介入调解,纠纷双方最终达成和解。
据黄先生描述,3月1日,他在闽侯的长安汽车(福州长安店)花费10.8万元购买了一辆新车,并于3月4日完成提车。3月27日,车辆因剐蹭被送至修理厂准备补漆时,维修师傅告知“这辆车已经喷过了”。
黄先生感到震惊,随即将车送检。第三方检测公司出具的报告显示,车辆发动机舱盖、右后门存在“喷漆修复”异常。黄先生称,自提车以来车辆从未进行过喷漆维修,问题或源自车辆交付之前。

第三方检测公司出具的报告显示,车辆发动机舱盖、右后门存在“喷漆修复”异常
黄先生找到4S店,店方否认责任,仅提出重新补漆并赔偿1000~2000元的方案。黄先生表示无法接受:“这么大的面积的车身都是二次喷的,等于说将二手车卖给我。”
4月3日,记者来到4S店,门店负责人确认车辆存在二次喷漆且工艺粗糙,但强调目前无直接证据证明问题发生在交付前。
该负责人表示,该车辆为临时从外地调运到店内销售,从收车、销售到交车前洗车等多个环节,门店5次检查均未发现车身喷漆异常,且全程有监控可查。车辆从交付到发现问题,间隔近一个月,责任难以界定。
黄先生则对此提出异议,指出车辆交付后的使用证据链部分缺失,与行车记录仪故障有关。他表示,提车时销售人员以“原厂卡较小”为由更换了新内存卡,但此卡后来损坏,导致行车记录视频丢失。对此,门店负责人承认更换内存卡及记录仪未正常工作的事实,并表示“这个(证据丢失)跟我们有一定关系”。
在记者调解下,双方进行了协商。店方表示,虽不认定自身责任,但为解决问题、维护客户关系,愿给予一定补偿。双方最终就和解方案达成一致。
编辑:林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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