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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优化调整,支持购买车库车位、更新电梯

2025-09-19 来源:海峡都市报

N海都全媒体记者 唐明亮


近日,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通知,对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进行优化调整,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在惠民利民、提振消费中的作用,从放宽提取时限、拓展使用场景等方面为缴存人带来实实在在的福利。

通知明确,调整放宽购房提取和提前结清贷款提取时限。原政策规定,购房提取和提前结清贷款提取,分别应从最迟取得购房有效证明材料和提前结清贷款之日起“一年内一次性”申请提取公积金。为了让缴存人家庭有更充裕的时间去沉淀账户资金,规划资金支取,新政策将提取时限放宽为“三年内一次性”申请提取。


同时,新增到期自然结清贷款提取的情形。政策发布前,借款人购房贷款自然结清后,无法再申请还贷提取公积金。为进一步减轻借款人家庭资金压力,此次新政规定,自政策发布之日起,借款人购房贷款到期自然结清的,可在结清之日起的三年之内申请提取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已偿还但未提取的贷款本息和。


此外,记者注意到,此次调整还拓展了使用场景,支持购买车库(位)提取住房公积金,原政策不支持购买车库(位)提取公积金。为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充分发挥公积金惠民利民作用,新政策规定,缴存人及其配偶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购置与所购住房同一小区的车库(位),可从最迟取得购置车库(位)有效证明材料之日起三年内一次性提取公积金,且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置费。


支持更新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原政策仅支持城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公积金。为响应福建省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助力城市更新,新政策规定,当缴存人、配偶及其双方父母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既有住宅更新电梯的,缴存人及配偶可在更新电梯缴款之日起一年内一次性提取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出资的金额。



编辑:潘泽彦

审核:林洪涛

责任编辑: 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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