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全媒体记者 梁展豪
近日,福建省市场监管局会同省委社会工作部、省民政厅联合发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十要十不得”指引》,从公开公示、价格自律、会费管理、服务履职、主体权益、评比表彰、资格认定、授权履职、中介服务、政策执行等十个维度,为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划定明确底线。
指引明确,行业协会商会不得无法律法规依据强制或变相强制经营主体和个人入会或阻碍会员退会,强制或重复收取会费,不得利用行政权力、行业优势强制赞助、捐赠或参加各类活动,不得将无法规依据的中介服务设为行政审批前置条件。同时,收费标准须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住所、服务场所等主动公示,不得在公示之外加价收费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降低服务标准、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
此外,指引还明确禁止通过会议、论坛等方式组织行业内价格串通;未经批准不得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并借机收费;不得在举办职业资格考试时组织相关培训并借机收费;不得利用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向经营主体转嫁政府应承担的费用。
编辑:周德庆
审核:赵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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