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全媒体记者 唐明亮
日前,福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福州市中心四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符合申请条件且居住在四城区的家庭(含符合相关申请条件的台港澳同胞),可确定一名年满18周岁,在福州中心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主申请人提出申请。
四种情形
不得申请公租房保障
《公告》提出,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60758元、单身家庭年收入低于60758元,且未租住公有住房的两类家庭可提出申请。
第一类,主申请人具有四城区居民户籍,在四城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含)。第二类,主申请人虽然不具备四城区居民户籍,但在四城区稳定就业且在四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3年;取得四城区居住证(马尾区、长乐区户籍可视同四城区居住证)。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四城区无自有住房。
有四种情形不得申请公租房保障,包括申请之日前3年内家庭成员有房产交易行为(含买卖、赠与、离婚析产等)的,交易时间以不动产登记机构交易登记时间为准;申请家庭成员已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集资房、解困房、房改房等政策性实物住房保障的;申请人与配偶已离异,但离异时间不足2年的;家庭成员自有车辆购车款(含税)达25万元以上(含)或购置车辆排量达2400ml以上(含)或2.0T以上(含)的(含申请前12个月转让的车辆),自有车辆达两辆以上(含)的,所有车辆的购车款与排量合并计算。以上申请家庭成员指的是主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保障方式实行实物配租
和租赁补贴并举
《公告》明确,保障方式实行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并举。
其中,2024年1月1日起,新申请公租房的家庭中,集中对具有四城区户籍的3类群体实行实物配租:
1.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各类“兜底保障”(含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以及困境儿童家庭等)的住房救助对象。
2.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家庭。
3.七十周岁以上老年人家庭。除上述几类群体以外,其他公租房保障对象均实行租赁补贴。
实物配租公租房保障家庭的保障标准根据家庭人口确定,即一、二、三人户家庭原则上分别配租45、55、65平方米左右户型。
租赁补贴实行按月发放,由市国有房产中心负责,在资格登记之日的次月通知保障家庭办理相关租赁补贴核发手续。每月租赁补贴金额=每平方米租赁补贴标准×保障面积标准。一、二、三人(含三人以上)户家庭保障面积标准为45、55、65平方米。具体补贴标准另行公布。
申请受理渠道分为线下和线上两个渠道,申请家庭可自行选择申请渠道,切勿在线上和线下同时提出申请。通过线下受理渠道,申请人可前往现居住地区级行政服务中心设立在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的政务(便民)分中心窗口提出申请。线上受理渠道,由申请人通过“公租房”APP或“闽政通”APP提出申请(注:因闽政通APP面向全省,申请人如通过闽政通APP提出申请,务必进入“服务”栏目选择“公租房服务[福州]”提出申请)。
编辑:肖辛怡
审核:宋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