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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减肥药买卖,今起须有医院纸质处方

2026-05-16 来源:海峡都市报

N海都见习记者 卢光裕


近日,上海多家零售药房宣布自5月15日起,司美格鲁肽、替尔泊肽等GLP-1药物均需要凭有效期内的医院纸质处方单才能购买。有部分药店工作人员称已于13日就收到通知,14日就必须凭处方单购药了。福州药店的有关情况如何?记者就此进行探访。


5月15日,记者走访海王星辰、大参林、康利达等福州多家连锁药店了解到,各个药店实施情况差异较大:康利达药房从4月底已开始严格凭纸质处方售卖,早于上海等外地的新规;宜又佳、海王星辰则明确自15日起开始执行有关规定。海王星辰店员还表示,此前凭线上医生处方或仅就诊记录即可出售的多种处方药,如头孢地尼等,根据公司通知,将从15日起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必须凭纸质处方才能出售。


药店工作人员还告诉记者,处方需要在三天有效期内,超出有效期也无法开药,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等也必须与处方单一致。例如医生处方单开的是司美格鲁肽,就无法买替尔泊肽。


海王星辰福州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公司是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26年5月15日起施行)实施的管理办法。据了解,该《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不得通过网络销售;其他用药风险较高的药品,不得通过网络零售。具体目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副主任医师陈丹认为,司美格鲁肽、替尔泊肽一直都是处方药,只是此前部分药店因缺乏严格监管,为获利存在“无处方售卖”的违规情况,此次新规的实施意味着从销售端加强处方药严格监管。



编辑:林威

审核:袁丽群

责任编辑: 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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