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全媒体记者 罗丹凌
通讯员 江超云
9月30日,记者从福州市公安局马尾分局治安管理大队获悉,为确保2025年两岸同胞迎中秋联谊活动的顺利进行,10月4日,中国船政文化城周边将对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采取临时性管制措施,请广大市民积极配合。
据通告显示,10月4日16时至21时,对马尾区西至联安路口,东至昭忠路,北至港口路,南至闽江航道区域内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系留气球、孔明灯、大型风筝等影响飞行安全的空飘物采取临时性管制措施,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未经批准,严禁飞行闯入。
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航空器。
未经批准擅自飞行、升放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的,将面临以下处罚:
(一)故意在管控区域内,擅自飞行、升放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
(二)未经批准擅自飞行、升放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的行为,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四条第六款之规定,分别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行为予以处罚。
(三)拒不配合公安机关开展登记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以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予以处罚。
编辑:肖辛怡
审核:赵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