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全媒体记者 郭思琪 文/图 实习生 魏钰熔
近年城市商圈兴起各类宠物互动体验馆,但活体动物与陌生人在封闭空间互动存在安全隐患。福州正就读大二的欧女士在台江区滨江公园内一家“狗咖”消费时,被犬只咬伤手背,医院诊断为Ⅲ类伤口。监控画面显示,欧女士全程轻柔互动,却因两只狗打斗被误伤。商家承认责任,已垫付医药费并退款,后续赔偿已达成一致。针对这一特殊经营业态,律师指出,目前无专门法规,但《民法典》及江苏判例均要求经营者承担安全保障责任,不能以“动物天性”或免责条款推脱。
消费者:抱犬时遭两犬混战咬伤
欧女士平时喜爱小动物,趁暑假想前往“狗咖”撸狗。7月27日,她在线上搜索后,看到这家位于台江区江滨公园内的“狗咖”评价较高,便支付45元门票(团购券)入场。
在店内消费期间,她始终轻柔接触犬只,没有任何挑逗、刺激或惊扰行为。欧女士提供的监控画面显示:当时她正抱着一只狗,突然另一只狗冲上前来与其发生冲突,两只狗打斗在一起,混乱中将欧女士的手背咬伤。被咬瞬间她感到剧痛,低头发现创口很深,皮肉撕裂,开始流血,病例显示伤口分级为Ⅲ类,需要打狂犬病免疫球蛋白。根据国家疾控局发布的《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23年版)》,狂犬病暴露分为三个等级,Ⅲ类暴露风险最高。

欧女士的手背被咬伤
她坦言,去之前完全没有想到会发生这种意外。经过清水冲洗及碘伏消毒后,双方前往医院处理。
商户:犬只均接种疫苗,已启动脱敏训练
店主回应称,门店确实应当承担责任。她解释,监控显示欧女士被咬是因店员在旁喂食另一只大型犬,未顾及欧女士怀中犬只,两犬争随后抢食物,进而误伤欧女士手部。事故发生后,店员第一时间将欧女士带至前台进行碘伏消毒处理,并全额赔付了医药费,同时退还门票费用。目前,双方就赔偿一事已达成一致。
此外,店主向记者出示了店内犬只接种疫苗的视频与咬人犬只的疫苗记录,并表示所有疫苗均由宠物医院医生于7月1日上门注射,证明所有犬只均按规定接种疫苗。店主还表示,店内现有十余只犬只,配备5名员工,已加强员工培训并增设“安全互动须知”,要求顾客进店前阅读并确认。此外,店主已对涉事犬只启动“脱敏训练”计划,改善其行为反应。
多地已设宠物互动“红线”
记者查询电商平台发现,目前福州同类狗咖约有6家,不少门店均挂出“免责条款”。涉事店铺公示的营业执照显示开业时间为6月17日,团购券年售约2900份,在福州市同类型商户中人气位居前列。
公开信息显示:多地已出台宠物互动专门规范。天津禁止犬类供消费者接触;北京要求动物互动体验馆等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依法取得的动物检疫证明,并建立免疫、消毒、应急预案等防疫制度。室内公共场所动物观赏展示活动还应有相对独立的空间,不同类别的动物应分区饲养;成都明确禁养犬不得用于互动;福州则主要依据《福州市养犬条例》,要求从事犬只养殖、销售等经营活动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和环保要求,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检疫等有关手续;有笼养或者圈养设施,防止犬只伤人、扰民、影响环境卫生;不得占用道路等公共场所;不得设置在居民住宅内等。
欧女士建议,这类“撸宠场馆”应在在犬只管理、员工急救培训、应急物资配备等方面有更为明确标准。
律师:《民法典》规定侵权责任,防护与预案不可或缺
海都律师公益团福建建达律师事务所李洋律师认为,商家除依法对所有宠物进行防疫接种并建立健康档案外,依据《民法典》,宠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对动物造成他人损害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狗咖店主作为经营服务方,既负有对宠物的看护义务,也负有对消费者的安全保障义务,不能以“动物天性”或店内免责条款为由免除法定责任。
李律师援引江苏盐城判例指出:狗咖属于特殊经营业态,经营者理应预见猫狗活动可能引发的突发状况,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防护设施(如急救药箱、隔离围栏、防咬手套等),并制定突发咬伤、踩踏或恐慌事件的处置预案。消费者在进入此类场所前应仔细阅读安全告知,注意自身防护,经营者也应主动完善内部管理,将动物防疫、安全警示及应急机制落到实处,方能平衡经营创新与公共安全之间的法定责任。
编辑:周德庆
审核:林祖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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